1.立柱安裝困難;
2.道路寬闊,車流量大,外側車道大型車輛阻擋內側車道小型車輛視線;
3.視距或視線受限;
4.對景觀有要求。
附屬交通標志桿:
標志附著在上跨橋梁及附近構筑物上,根據附著布局的位置可分為車行道附著和路測附著。
附著標志的安裝高度應符合GB3.12.1和GB3.12.3的規定,如果標志支撐結構位于路側凈空區域,應確保離開道路的車輛構成危險,否則宜采用梯形效能結構或設置相應的保護和警示設施。
使用和維護:
1.道路交通標志的設置(調整)應在新(改、擴)建道路通車前完成,路網中與新(改、擴)建道路相關的標志也應同步調整,完善設置。
2.當道路交通狀況發生變化時,相關標志的設置應當及時調整。
應盡可能使用路標和城市道路名稱,使道路使用者知道他們的路線和位置。
3.標志應經常清洗和維護,以保持足夠的反光性能,并確保能見度。也要用標志,避免被數字遮擋,受路燈影響。
4.在使用壽命期間,標志的形狀和顏色應符合本部分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