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運至施工現場的所有交通標志桿構件的質量應符合相關技術標準,并經監理工程師認可后方可選用;2、到達現場后,充分利用標志、欄桿等設施管理行人和交通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確保行人和操作人員盡量避免麻煩,確保施工;3、嚴格按照施工圖紙的要求并根據交通流向確定標志的位置;4.基礎方位確定后,根據設計尺寸在指定位置開挖基礎,立模。 鋼筋和混凝土應按規定處理后澆筑。地腳螺栓和底座法蘭的方向應正確,并達到規定的標高;5.交通標志桿標志支撐結構的安裝應在基礎混凝土強度達到要求并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后進行。支柱的翼緣板與混凝土基礎底座的翼緣板應水平、嚴密,地腳螺栓應配合良好。擰緊螺栓后,支柱不應傾斜;6.通過滑動螺栓、抱箍等連接件將標志牌固定在立柱上;柱式標志的標志板內緣與路肩邊緣的間距為20厘米,單柱式標志下邊緣距路面的高度為250厘米,懸臂裝置離路面的間隙為5.2米; 7.路標、標志、標牌出廠時應檢查并調整標志安裝后的直線度和高度,使其符合規則要求;8.懸臂式標志裝置的標志布置應在道路中線處呈直線,安裝路側柱式標志裝置時,標志布置應盡可能呈直線或與道路中線形成一定的視點:方向和警告標志為0 ~ 10度,禁止和指示標志為0 ~ 45度,誘導性標志為80 ~ 90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