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電放電應為點火源,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有靜電的來源;
2.靜電積聚,其靜電電壓足以引起靜電放電;
3.靜電放電的能量足以點燃可燃混合物;
4.放電發生在混合物的濃度范圍內。
我覺得從以上條件可以看出,只有四個基本條件同時滿足,才能發生點火。從消除靜電危害的角度出發,只要破壞其中任何一個條件,就可以達到防止著火的目的。
靜電積累的安全極限
1.導體靜電積累的安全極限
當帶電物體為導體時,一般認為危險情況是一次靜電放電幾乎可以將儲存的靜電能量全部釋放,當帶電導體儲存的靜電能量等于或大于微小點火能量(或靜電感應)時,有發生靜電危害事故的危險。
2.絕緣子靜電積累的安全極限
帶電物體絕緣時,如果發生放電,一般情況下,帶電物體不會將積累的靜電能量全部釋放,而是部分釋放。因此,帶電物體作為絕緣體的放電安全極限不能用帶電導體所用的方法得出,它取決于放電條件和類型,也與靜電非導體的帶電電位和接地導體的曲率半徑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