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15條”硬措施和青海省委、省政府33條具體任務措施,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嚴肅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青海省應急管理廳近日從2022年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中選取4起典型案件向社會公布。案件覆蓋了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鋁加工、粉塵爆炸等重點行業,實現了“處罰一家企業,規范一個行業”的目標
案例一:青海萬順新型環保燃料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2022年3月25日,湟中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查獲一輛互助萬順新型環保燃料有限公司開往黃南州的危險化學品非法運輸車輛,查獲甲醇燃料用生物油24桶,共計3.75噸?;ブh應急管理局接到違法線索后,依法查處了該公司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違法行為。該公司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 并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責令該公司停止經營活動,沒收其違法所得14758元,并處以12萬元的行政處罰,對主要負責人李某某處以2.5萬元罰款。
危險化學品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存在極大的安全風險。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這些環節的企業都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和條件,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從事相關活動。此案是一起跨部門、跨區域打擊危險化學品領域違法行為的典型案例。是近年來部門間、區域間協調聯動機制不斷完善的結果。今后,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將繼續加大對此類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案例二:湟中名居祥工藝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2022年6月4日,湟中區應急管理局對湟中名居祥工藝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作業現場及相關設備設施未及時清理,未及時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違反了《工商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程》(應急管理部令第6號)第十六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
可燃粉塵與空氣混合形成粉塵云后,遇到點火源會發生爆炸。具有爆炸威力大、爆炸溫度高、破壞力強的特點,易引起大面積火災、局部嚴重碳化和人體嚴重燒傷。近年來,我國發生了多起重大粉塵爆炸事故,如“8.2”昆山粉塵爆炸事故。為防止此類事故發生,應急管理部研究制定了粉塵爆炸相關執法檢查六項重點內容,全省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持續開展粉塵爆炸相關企業改造執法檢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隱患,消除重大事故隱患。湟中區應急管理局聚焦重點執法檢查項目, 及時發現涉爆粉塵企業重大安全隱患,督促企業落實整改措施,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有效遏制了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案例三:剛察縣深鑫源骨料有限公司未能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2022年5月7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青海局與剛察縣應急管理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采場存在臺階邊坡坡角大于設計坡角、上山運輸公路實際縱坡坡角大于設計坡角10%等隱患,構成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企業未采取措施消除上述重大事故隱患,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根據《安全生產法》第102條的規定, 剛察縣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企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其限期整改,罰款4萬元。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發布了《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明確了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包括工作面坡角大于設計工作面坡角、上山道路坡度大于設計坡度10%以上等重大事故隱患。如果工作邊坡角過大,臺階(層)高度超過設計高度,臺階或邊坡的穩定性就會降低,容易發生邊坡滑坡甚至坍塌事故。增加上坡道路的坡度,會給車輛的安全行駛帶來很大的隱患。
案例四:青海天鑫鋁業有限公司安全設備設施隱患違法案。2022年3月24日,省應急管理廳對青海天鑫鋁業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年產10萬噸鋁深加工項目存在多項違法行為,如錠盤提升系統鋼絲繩型號不符合要求, 深井鑄造結晶器冷卻水監控系統和鋁液液位傳感器沒有與快速切斷閥和緊急排放閥聯鎖,鋁液緊急排放池的容量小于最大鋁液排放量,循環冷卻水系統沒有設置緊急水源, 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取得安全培訓證書。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規定的。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七條、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省應急管理廳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并處罰款26萬元。
深井鑄造工藝是將有色金屬合金的熔融液體注入錠模板內,用冷卻水連續冷卻金屬,向下延伸至充水的鑄造井內,形成圓形或方形金屬棒材或板坯錠的鑄造工藝,多用于鋁合金棒材鑄造。高溫熔融鋁與水接觸后,水溫迅速升高,蒸發成氣體。鋁液一旦溢流到鑄造井中,冷卻水瞬間蒸發膨脹,就會導致爆炸事故。近年來,我國發生多起深井鑄造爆炸事故,暴露出一些鋁加工深井鑄造企業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設備設施存在重大安全隱患。2019年以來, 應急管理部對全省鋁加工(深井鑄造)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圍繞鋁液液位監測、冷卻水系統、緊急切斷連鎖閉環等7個方面開展專項檢查,徹底杜絕鋁加工企業重大事故。該企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徹底,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缺失。省應急管理廳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及時消除了重大事故隱患,對全省鋁加工行業起到了良好的震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