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北京市政府和北京市政府辦公廳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本指南實時編制和更新。
一是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披露的范圍
根據《條例》第三章的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2)宣傳的方式
2.北京市政府門戶網站(“首都之窗”,訪問地址)
4.其他互聯網政府媒體、新聞發布會、報紙、廣播、電視等。
同時,在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大廳(北京市西城區棗林前街70號)、北京市檔案館(北京市朝陽區南磨房路31號)、首都圖書館(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南路88號)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
(三)公示期限
根據《規定》,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依據本指南向北京市政府或者北京市政府辦公廳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1)申請接收渠道
親自提交
地址: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大廳(北京市西城區棗林前街70號)
工作時間:9:00-11:30,13:30-17:0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號碼:
郵寄
收件人: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大廳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棗林前街70號
郵政編碼:100053
其他:請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傳真提交
傳真號碼:
其他:請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4.網絡提交
請登錄北京市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的“依申請公開”欄目,提交申請。
(2)填寫申請表
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填寫《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當詳細、準確,并盡可能采用便于機關查詢的名稱、文號或其他特征描述。申請表可在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大廳領取,也可從北京市政府門戶網站下載。申請表復印件有效。網上申請可以直接在線填寫。
(三)答復的期限
根據《規定》,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延長期限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定期限內。
(4)信息處理費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的有關規定,為有效規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引導申請人合理行使權利,行政機關對申請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可以向申請人收取超出一定金額或者頻率范圍的費用。
行政機關依法決定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應當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處理期限內,根據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向申請人出具收費通知書,說明收費的依據、標準、數額和支付方式。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繳費通知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繳費。逾期未繳納費用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辦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處理期限從申請人完成繳費的次日起重新計算。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機構
機構名稱: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棗林前街70號
工作時間:9:00-11:30,13:30-17:0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網絡聯系方式:xxgk@(僅用于接收信息披露咨詢及相關意見和建議。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請參照并按“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四。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投訴、舉報,或者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法人或其他組織)
附件: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公民)。docx
電子郵件:xxgkxz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