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近年來,人們被各種手機騷擾信息所困擾,其中數量最多的包括賣房、裝修、房貸等信息。日前,深圳警方開展打擊騷擾信息專項行動,拘留9名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發送信息干擾正常生活的企業員工,關停騷擾電話200余個。
記者調查發現,總體來看,房產信息被用于詐騙的少,用于推廣的多,也就是說,這種信息泄露最大的潛在危害是對業主的騷擾。在很多業內人士看來,近年來,信息騷擾是信息泄露的突出問題,但治理效果并不理想。一位公安民警表示,應加強房產信息泄露的源頭監管,加大對房地產公司和物業公司的監管和處罰力度。同時,在不動產信息流通中,現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規定的幾種情形僅包括出售、提供、獲取等。與此同時,關于“情節嚴重”仍沒有相關的司法解釋 實現刑事定罪和量刑的條款。有多少非法信息交易可以算“情節嚴重”?實踐中,公安、檢察等部門內部往往存在認定分歧,先立案后撤訴的情況屢見不鮮,削弱了威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