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旅游,免費體檢,冒充醫學專家授課……”2011年,陳某在南京注冊成立了一家生物科技公司(以下簡稱生物科技公司),并在江蘇常州、無錫、鎮江等地設立了多個銷售平臺,以免費旅游為名,將老年人引誘到銷售平臺,將實際生產成本只有十幾元的保健品吹噓成能包治百病的“神藥”,以380元一瓶的價格進行銷售,銷量高達。
今年6月17日,江蘇省常州市人民檢察院對某生物公司、陳某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銷售金額三倍的懲罰性賠償3480余萬元。近日,法院經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支持了檢察院的全部訴訟請求。
“專家”為保健品背書
2018年3月,82歲的常州某高校退休教師吳老伯無意中看到一則“講座送禮”的廣告。參加完講座,他還收到了對方免費贈送的健康襪、電子拐杖、大米等禮物。
在工作人員的推薦下,吳老伯登記了身份證、職業、既往病史、家庭情況等個人信息,成為關愛老年人健康工程委員會終身會員。半個多月后,吳老伯受邀參加公司組織的養生基地三天兩夜免費游,同行的還有120多位老人。
游覽過程中,安排老人白天游覽景點,晚上聽健康講座,并有“醫療專家”免費體檢和咨詢。體檢后,吳老伯被確診為重度高脂血癥,如果不治療,會有腦梗的風險。隨后,“醫學專家”建議他購買“國泰同康”保健品,聲稱該藥具有降血脂、增強免疫力、抗癌的功效。
吳老伯花了13880元買了36瓶“國泰同康”保健品。后來他越想越覺得不對。他覺得自己可能被騙,向常州警方報了案。同期,常州警方接到多名老人報案,原因相同。
多人上當受騙,嫌疑人被判刑。
常州警方接報后立即展開調查。經查,2011年5月,在陳某成立某生物公司,下設招商部、業務輔助部、采購部等多個部門,主要銷售“國泰通康”、“口服免疫球蛋白”等保健品。由于公司沒有實際生產能力,實際上是委托湖北某生物科技公司生產保健品,通過業務洽談、電話詢價、上網等方式在全國尋找保健品經銷商。
公司與經銷商以46%分成的形式達成“平臺旅游營銷模式”。經銷商打著“關愛老年人健康工程委員會”等公益組織的旗號,以免費旅游、參加健康講座、接受癌癥預防“免費體檢”、專家免費義診等名義拉攏老年人,然后組織老年人免費前往該公司在常州、溧陽、無錫設立的銷售平臺,以虛假體檢報告、虛假病情誘騙其高價購買保健品。直至案發,上百名老人被騙,涉案金額1000多萬元。
由于該案涉案人數多、涉案金額巨大,常州市檢察院啟動了自上而下一體化的辦案模式,由溧陽市、金壇、天寧、武進區四個基層檢察院分別負責對陳某等犯罪嫌疑人的審查起訴。2020年12月28日,被告人陳某等人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至有期徒刑1年2個月不等,其中主犯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800萬元。
據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室檢察官國盈介紹,該公司通過贈送禮品的方式非法獲取多名老年人的個人信息,篩選出有消費能力、有服用保健品史、有慢性病、自主性強、無子女反對的老年人,以免費旅游為由,帶其到“養生基地”進行詐騙。
追究民事侵權責任
陳某等人的行為不僅觸犯了刑法,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也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嚴重侵害了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因此,應當依法追究民事侵權責任。
2020年6月,常州市檢察院消費維權專門辦案組組長張立國發現,該案涉及江浙滬皖四省,銷售平臺遍布常州、無錫、湖州等地。除了主犯陳某和公司高管,還有經銷商、平臺工作人員等多名被告。
如何確定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被告已經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最后,根據其是否參與了詐騙過程,以及銷售利潤的實際控制和使用情況,常州市檢察院認定某生物公司、陳某及多名涉案經銷商為民事公益訴訟被告。
此外,團隊還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3倍懲罰性賠償還是《食品安全法》規定的10倍懲罰性賠償進行了辨析。因涉案保健品經檢測不屬于有毒有害食品,遂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3倍懲罰性賠償提起訴訟。
今年6月17日,常州市檢察院對某生物公司和陳某提起民事公益訴訟。9月22日,法院經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支持了檢察院的全部訴訟請求。
“下一步,我們將根據實際情況對涉事經銷商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并在各自銷售范圍內與某生物公司、陳某承擔連帶責任?!睆埩f。(記者羅莎莎通訊員尼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