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分類及許可條件南京順捷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官網]
壓力容器的分類和許可條件
壓力容器許可證分為:設計許可證和制造(包括安裝、維修和改造)許可證。
壓力容器設計許可證分為:1)壓力容器的分析與設計,2)固定式壓力容器的規則設計,3)移動式壓力容器的規則設計。
壓力容器制造許可等級分類:A1-A6、C1-C3、D和特殊結構。
①大型壓力容器(A1)
②其他高壓容器(A2)
③球形儲罐(A3)
④非金屬壓力容器(A4)
⑤氧氣室(A5)
⑥超高壓容器(A6)
⑦鐵路罐車(C1)
(8)汽車罐車和罐式集裝箱(C2)
⑨長管拖車、管束集裝箱(C3)
⑩中、低壓容器(D)
(十一)特殊結構的壓力容器:[真空絕熱容器(罐)、搪玻璃壓力容器、多層壓力容器、儲氣井和非焊接瓶容器]
如何區分壓力容器的高壓和低壓?
(1)低壓容器(代碼L): 0.1mpa ≤。
(2)中壓容器(代號M): 1.6 MPa ≤ P 10 MPa。
(3)高壓容器(代號H): 10 MPa ≤ 100 MPa。
(4)超高壓容器(代號U): P ≥ 100mpa。
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包括一般條件和特殊條件。限于篇幅,本文僅介紹一些概況。
工作
(一)有生產相應等級產品所需的生產場地;
(2)產品受壓部分的焊接(粘接)必須在室內完成;大型承壓部件在室外焊接(粘接)時,需要采取保護措施,以保證焊接(粘接)質量;
(三)對原材料和焊接(粘接)材料有儲存要求的倉庫或特殊場所有有效的防護措施;
(四)有與成品壓力試驗、泄漏試驗及其他相關試驗相適應的專用場所和防護措施,并符合相關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要求;
(五)有符合防護要求且空間滿足產品檢測需要的輻照室或專用檢測場所,有保證膠片加工和膠片存放質量的專用場所,有無損檢測儀器設備存放要求的場所。
制造單位同時具備壓力容器設計能力的,應當有專門的設計機構和場所。
2、生產設備和工藝設備
制造單位應當具備切割設備、成型設備、機加工設備、焊接設備、焊接材料干燥和保溫設備、起重設備、表面處理設備等。產品制造所需的,以及必要的工裝;熱處理爐配有溫度計,可自動記錄溫度曲線。
如果制造商也具有壓力容器的設計能力,則應具有滿足TSG附錄要求的設計設備和設計手段。
不銹鋼和有色金屬壓力容器制造商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有專門的生產車間(或潔凈場地)和生產設備,不得與碳鋼或碳鋼混合生產;制造鈦、鋯、鉭等容器,還應有專門的潔凈密閉車間;
(二)鈦、鋯等活性金屬壓力容器制造單位具備滿足材料切割要求的切割設備;
(3)含鈦、鋯等活潑金屬的壓力容器的熱處理設備具有維持還原氣氛的能力。
三。測試儀器和設備
(一)制造單位應當具備產品制造所需的檢測平臺、無損檢測儀器、理化檢測儀器、壓力檢測裝置和泄漏檢測裝置;
(二)特殊條件規定檢測、試驗項目不得外包,生產單位應有相應的檢測儀器和試驗裝置;
(3)具有與成品相適應的測量裝置,并按規定進行檢定和校準。
4.提交作品
制造單位應當具備獨立完成產品整體組裝、焊接(粘接)、壓力試驗、檢驗等制造過程的能力,不得將壓力容器產品的所有受壓元件外包。
制造單位的設計、無損檢測、熱處理、理化檢驗,除焊接外的其他部分的壓軋均可外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