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B2B大額企業快捷支付在行業內是一片空白,不是因為技術上做不到,實際上是因為央行的監管。那么,在央行的監管政策下,B2B大額支付業務應該如何實現?央行明文規定,嚴禁在沒有央行金融清算結算系統的情況下開展企業間大額流動資金的清算結算業務,以電子支付形式進行支付,必須使用企業賬戶的銀行支付網關(網銀)并委托第三方支付公司進行支付,第三方支付公司調用相應的銀行支付網關(使用第三方支付時仍會提示跳轉至網銀操作) 確保資金流納入中央銀行的金融清算和結算系統。嚴禁支付渠道查詢企業賬戶余額,銀行也不能(司法保全除外),企業也不能明確授權。
嚴禁第三方支付公司開展代大型企業賬戶收付業務。稅務機關不會認可第三方支付公司開具的支付憑證,也不會開具增值稅發票。沒有發票,企業無法正常入賬。
以上三項,違反第一項開展業務的,罰款1000萬元;違反第二條開展業務有5000萬罰款,情節嚴重可強制追究刑事責任;違反第三條開展業務的,將被罰款3000萬,并可能被吊銷支付牌照。那么,在央行的監管政策下,B2B大額支付業務應該如何實現?B2B平臺自建支付網關,再與各家銀行簽訂合作協議,讓電商平臺的客戶在網上進行電子支付時,可以跳轉到相應銀行的網銀進行轉賬操作;如果方案是小平臺,可以休息。大多數銀行都不理你。只要有一家銀行不跟你合作,而你的客戶恰好在這家銀行開戶,那么客戶就無法在你的平臺上操作。
B2B平臺找一個正規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盡量多找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租用這個第三方公司的支付網關,實現調用銀行支付網關的功能。由于這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和很多銀行都有合作,所以你不需要挨家挨戶找銀行合作,還是要跳轉到銀行網銀操作。
B2B平臺找到銀行,銀行開發了互聯網支付系統,然后雙方合作。B2B平臺公司必須在銀行開立實體銀行賬戶,作為備付金監管賬戶。銀行依托自身互聯網支付系統,在監管賬戶下為所有參與平臺交易的商戶開立電子銀行賬戶,資金流動全部在銀行自身系統內進行,銀行將通過其他支付渠道與其他銀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