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采購致力維持一個公開的采購制度。任何投標人如果認為自己的投標沒有得到公正的評價,都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這分為幾個層次。
一方面可以向采購部門(包括采購單位和政府后勤服務部門)投訴采購過程和結果。這些部門應具備有效的投訴處理機制,部門行政首長在接到投訴時,應確保部門以公平的方式盡快處理。
另一方面,供應商也可以向專門設立的監察員辦公室申訴。香港申訴專員公署成立于1989年,是一個負責監察政府運作的機構。與大多數其他政府部門不同,申訴專員公署直接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負責。申訴專員也是由行政長官委任的。申訴專員公署可以調查和處理對大部分政府部門和法定機構行政失當的投訴,但不會處理對紀律部隊的投訴。市民如投訴警務人員,可向香港警務處投訴警察課投訴。
同時,作為GPA的成員,香港在1998年12月成立了獨立的投標投訴裁決機構,負責處理供應商聲稱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違反世界貿易組織《政府采購協定》的投訴。
此外,如果涉及腐敗,相關人員可以向ICAC投訴。廉政公署全力反腐,無論金額多少。廉政公署(ICAC)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獨立執法機構,也是紀律部隊之一,負責打擊貪污。香港總督麥理浩于1974年2月15日根據《廉政公署條例》成立,以反腐倡廉為目標,從預防、教育、調查三管齊下實施。成立前,香港警務處反貪部負責相關事宜。廉政公署的調查對象最初是公務員,后來擴展到公用事業, 然后它包括了所有的私人組織。據了解,ICAC目前雇傭了1380人,有一個執行部門負責執法,一個預防腐敗部門負責制度預防,一個社會關系部門負責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