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燃氣管道設施因施工事故受損的情況時有發生,不僅影響燃氣的正常供應和造成經濟損失,還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為加強燃氣管道設施保護管理,保障燃氣管道設施安全運行,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乳山實際,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相關部門,劃定了乳山市燃氣設施安全保護范圍。
據了解,燃氣管道設施包括:輸送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管道;調壓站(箱或柜)等加油站、閥門井(室)、凝析油井(瓶)等燃氣管道設施、燃氣計量裝置、補償器、輻射管等設施;管道防腐保護設施,包括陰極保護站、陰極保護測試樁、陽極地床和雜散電流排放站等。;標志樁(貼)、測試樁、轉角樁、里程樁、燃氣管道警示帶、保護蓋板、示蹤線(球)、警示牌、管道標識和穿越公共(鐵路)道路等檢漏裝置,以及配套燃氣管網監控系統的傳感器、探測器等設施設備。輸氣管道保護結構、抗震設施、管溝、堤防、管橋、 管道和其他設施的特殊涵洞和隧道。
其中,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為埋地低壓管道壁兩側和設施外緣1米以內的區域;埋地中壓管道及其設施外緣兩側1.5米以內的區域;埋地高壓、次高壓管道壁兩側和設施外緣6.5米以內的區域;庭院架空管線的安全保護范圍為管壁外緣0.3m以內的區域。在燃氣管道設施周圍進行打樁或者頂進作業、深基坑開挖、新建建(構)筑物等容易引起明顯地面沉降或者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放置易燃易爆危險品、取土等行為的安全保護范圍, 等等。:中低壓管道外緣兩側各5米以內的區域;二級高壓管道壁外緣兩側13.5米范圍內的區域;高壓管道壁外緣兩側50米范圍內的區域。
燃氣管道設施周圍爆破、開山、修建大型建(構)筑物等施工活動的安全保護范圍為管道中心線兩側各50米范圍內。在燃氣管道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內,不得從事下列危害燃氣設施安全的行為:修建占用地下燃氣管道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進行爆破、取土等作業或者使用明火;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放置易燃易爆危險品或者種植深根植物;堆放物品、垃圾、駕駛超載車輛以及其他危害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確需在燃氣管道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內從事施工作業的,建設單位應當與燃氣經營單位聯系,與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燃氣經營單位共同制定燃氣管道設施保護方案,并簽字確認,按照方案采取安全保護措施。燃氣經營單位應當派技術人員到現場監護,指導安全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