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本單位網絡平臺和政務新媒體的信息發布審核管理,確保發布信息的權威性、及時性、準確性、嚴肅性和安全性,我們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的相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了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北海市自然資源局管理的網絡平臺和政務新媒體平臺需要公開或需要公開的所有政務類信息。
第三條 實行信息發布審核制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所有發布信息必須先經過審核后發布。本單位主要領導是信息發布的第一責任人,明確一名分管領導作為信息審核負責人,發布的信息必須經審核負責人同意后,由專職管理人員負責發布,未經審核批準的信息不得發布。
第四條 發布的信息應具有較強的時效性,確保信息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五條 信息發布審核程序包括:各科(室、局)、單位信息員擬定發布信息內容;各科(室、局)、單位負責人審核,重點是對擬發布信息內容的準確性、完整性、時效性、是否涉密等進行審核;局辦公室對擬發布信息進行審核校對,由局分管領導審核簽發后進行發布。重要信息必須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同意后方可發布。
第六條 發布關系重大事件的信息和負面信息,必須上報市委、市政府辦公室審核并經市委、市政府有關領導同意后方可發布。
第七條 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網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犯罪活動,不得發布違反國家法律及地方法規的信息,不得發布與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相違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復制和傳播各類不健康信息,不得發布虛假信息。
第八條 信息發布前必須認真校對和審核,確認無誤后方可發布。對因審核不嚴導致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失實、泄密、引發負面影響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九條 定期開展公開信息復查工作,發現問題應及時更正,及時撤除不符合規定的信息;對提供信息內容不規范、不準確,或提供虛假政務公開信息的,由局辦公室視情況給予責令限期整改或通報批評。
第十條 局辦公室作為網絡平臺和政務新媒體平臺的內部管理機構,具體負責信息的采集、審核和發布管理工作,并負責信息發布的考核。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