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越來越注重養生保健,但一些不法分子卻利用這一點,虛構包治百病的保健品,欺騙老年人,騙取錢財。近期,浙江省紹興市一樁非法銷售保健品案被曝光,主犯呂某和張某因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支付980萬元人民幣的懲罰性賠償金。
2019年7月,一封手寫的投訴信寄到了柯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人馬大爺稱自己可能被騙了。原來,馬大爺在一個月前接到一個陌生電話,對方推薦了一款名為“小分子古方化糖II代”的降糖藥。由于自己患有糖尿病,馬大爺相信了對方的話,并支付了3980元購買了兩個療程的降糖藥。
然而,推銷電話并未停止,這讓馬大爺開始懷疑這款藥物是否正規。于是,他把情況投訴給了柯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經委托鑒定,馬大爺購買的降糖藥含有鹽酸二甲雙胍,這是一種用于治療糖尿病的西藥,但在保健品中是明確禁止添加的。
隨后,市場監管部門將這一涉嫌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迅速展開偵查,并在陜西省西安市查獲了銷售窩點,以呂某、張某為首的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團伙成員相繼落網。
據交代,2016年,呂某、張某合伙成立了陜西某商貿公司,從不敢正規渠道購入“三無”降糖膠囊,自行包裝后命名為“小分子古方化糖II代”,并組織人員通過電話推銷,推銷的對象是從網絡購買的大量個人健康信息中篩選出來的人。
在呂某、張某的指使下,他們形成了一條完整的銷售鏈。銷售人員假冒廠家推廣中心,向高血糖患者寄送體驗品及宣傳冊,冒充“指導老師”跟進回訪、推銷,虛假宣稱該產品為純中藥且具有化糖療效,誘騙高血糖患者以售價1990元一個療程的價格購買服用,款項則由快遞人員統一代收。
經查,從2018年底至2019年10月,該團伙銷售額達98萬余元,所銷售的保健品均含有非法添加的鹽酸二甲雙胍。
該案被移送至紹興市柯橋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通過引導偵查和自行調查,查明了違法銷售數額,并追加認定了呂某、張某等人以非法手段獲取他人健康等信息的事實。同時,該院對呂某、張某等人以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提起公訴,并依法向全社會公開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