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第二批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典型案例,其中刑事案件3宗、民事案件1宗。此次典型案例主要涉及以下三種犯罪行為:
1. 利用保健食品詐騙老年人犯罪:2015年3月起,被告人葉友健、林彩英等28人在廣州市各區街巷設立多間門店,以銷售五谷雜糧等“綠色食品”為幌子,吸引老年客戶辦理會員卡并收集其家庭、經濟、疾病等信息。隨后,他們組織老年人外出旅游,舉辦“養生保健”講座,并利用假冒的“專家”“醫生”“營養師”按事先收集的信息為老年人“診病”,以市場價10倍甚至更高的價格銷售保健食品,騙取了320名被害人共計1527萬余元。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葉友健、林彩英的行為構成詐騙罪,判處葉友健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50萬元;林彩英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30萬元。
2. 以高息借款為名詐騙老年人犯罪:2013年9月至2020年9月,被告人廖翠萍在經營的書店已資不抵債,虛構與政府單位合作訂單、購買書本需要資金周轉、書店擴大業務、投資人臉識別設備等理由,以月息3分至1角不等的高額利息回報為誘餌,騙取了77名被害人借款319筆共計1621.4萬元,其中絕大部分為老年人。興寧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廖翠萍的行為構成詐騙罪,判處她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30萬元。
3. 冒充國家工作人員和以“養老”名義投資房地產犯罪:一些犯罪分子以虛假的身份和名義,如冒充國家工作人員、以“養老”名義投資房地產等,侵害老年人的財產安全。這些犯罪行為不僅嚴重損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而且嚴重影響老年人身心健康和家庭和睦,對社會和諧穩定也產生了嚴重影響。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旨在依法嚴懲嚴重損害老年人合法權益、嚴重影響老年人身心健康和家庭和睦、嚴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違法犯罪行為,助力廣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這些典型案例警示我們,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老年人對健康的重視、對關懷的渴望以及對金錢的誘惑,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一步步誘騙老年人落入陷阱。因此,我們應當加強老年人財產安全的防范意識,提高老年人自我保護能力,以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