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鵬遠案是繼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受賄案之后,發改委腐敗案進入訴訟程序的又一大案。
2015年1月1日,國家發改委政務服務大廳正式上線運行。過去國家能源局的13項行政許可、6項行政審批事項全部納入政務服務大廳。有輿論認為,劉鐵男受賄案和發改委腐敗案的查處,是推動發改委簡政放權的直接原因。
十八大以來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省部級干部第一案。
2012年12月6日,時任《財經》雜志副主編的羅昌平多次舉報劉鐵男涉嫌偽造學歷、與商人勾結騙取錢財、包養情婦,隨即引起軒然大波,在民間廣為流傳。
2013年5月11日,中央紀委對劉鐵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2013年7月19日,中央紀委將劉鐵男案移交檢察機關,劉鐵男案專案組隨后成立。
擔任專案組組長的最高檢反貪總局偵查二處處長李連成告訴記者,劉鐵男受賄案不僅是最高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省部級第一案,也是反貪體制改革后中紀委向檢察院移交線索的第一案。同時,也是檢察機關適用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辦理的首例省部級干部職務犯罪案件。證據規則、辯護制度等一系列規范要求,給檢察機關辦案帶來了新的挑戰,提出了新的要求。
李連成告訴記者,劉鐵男的權力涉及很多方面,如行業準入門檻、產能分布和國家宏觀調控等。涉嫌犯罪問題不會太簡單,需要在中紀委查明問題的基礎上繼續深挖案情。
檢察機關初查發現,劉鐵男之子劉德成年紀輕輕就住別墅,有幾輛豪華轎車,與劉鐵男本人收入和劉德成收入嚴重不符。要查清劉鐵男的重大經濟犯罪,檢察機關首先要攻克兩大難題。一是利用職權,查清劉鐵男的資產流向以及參與他運作項目的企業。二是讓案件盡快進入司法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優質高效辦案。
經過20多天的外圍證據調查,專案組基本固定了劉鐵男職務犯罪的相關證據,為依法立案偵查奠定了堅實基礎。
深入調查挖掘劉鐵男“偷鐘”斂財模式
2013年8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對劉鐵男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
檢察機關調查發現,2005年下半年,劉鐵男利用擔任國家發改委產業司司長的職務便利,接受南山集團董事長宋作文的委托,幫助南山集團下屬山東南山實業有限公司與中國鋁業公司下屬山東鋁業有限公司簽訂3萬噸氧化鋁購銷合同, 2006年8月,宋作文通過向中國鋁業公司黨組成員、中鋁公司副總裁羅建川打招呼,將3萬噸氧化鋁購銷差價款750萬元人民幣匯入劉德成控制的京華史克商貿有限公司賬戶。
李連成表示,在檢察院訊問劉鐵男的過程中,劉鐵男一直認為自己沒有從與南山集團的交易中直接拿錢,所以不構成受賄。
事實上,劉鐵男在收受宋作文、寧波金鐘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長孫永根、北京華通葉巍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張愛斌、浙江恒逸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邱建林等人的賄賂時,就給自己設定了一個“偷鐘”的斂財模式,即知道行賄人父子之間的錢的大致走向,但不參與細節 而他更反感的是,對方告訴他,他總是在逃避法律,想盡辦法。
李連成回憶,2013年10月,劉鐵男再次被提審時,他的心理防線依然沒有被攻破。他一直認為,他刻意解讀的“父子二人轉”是有安全底線的,“充其量是違紀”。然而,當李連成把所有證據向他解釋清楚后,劉鐵男終于明白,他的問題不僅僅是涉嫌違紀這么簡單。
既要深挖犯罪,又要切實保障人權。李連成告訴記者,從保護犯罪嫌疑人權利的角度出發,涉及重大貪污賄賂案件,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可以會見律師。檢察院多次提醒劉鐵男聘請律師,但劉鐵男認為自己的罪行給黨和國家造成了嚴重損失,再次聘請律師是與政府對抗,不想再聘請律師。根據法律規定,對于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案件,檢察機關應當為犯罪嫌疑人指定律師,保障其訴訟權利。在辦案人員不斷提醒劉鐵男的同時,最高人民檢察院幫助劉鐵男指定了公益律師。
濫用審批權的根本原因是監督制約不到位。
2013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劉鐵男受賄案偵查終結后,該案移送河北省廊坊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劉鐵男受賄案第一公訴人王金國告訴記者,劉鐵男受賄案的一個顯著特點是,正常的市場運作行為與權錢交易的受賄行為相互交織,罪與非罪、個人犯罪與共同犯罪相互交織,劉鐵男的主觀故意與明知不知、具體明知與一般明知相互交織。為確保辦案質量,公訴組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要求,全面認真審查證據,對案件中的受賄形式、共同犯罪、辦案程序等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及時補強相對薄弱的證據材料。
在審查起訴期間,公訴組對案卷進行了全面系統的反復審查,逐頁整理了65卷案卷和偵查部門調取的2000余份證據,從整體上掌握了全案的證據情況,同時對案件中證據體系的瑕疵、證明力、矛盾等進行了逐一調查,制作了600余頁30余萬字的審查報告,最終形成了完整的審查意見。
2014年6月23日,廊坊市檢察院向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劉鐵男受賄案。2014年9月24日,廊坊中院開庭審理劉鐵男受賄案。
廊坊市檢察院指控,劉鐵男于2002年至2012年,利用擔任國家計委產業發展司司長、國家發改委產業發展司司長、國家發改委副主任的職務便利,為南山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宋作文謀取利益,開設4S汽車店,單獨或伙同其子劉德成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5583592元。
2014年12月10日,廊坊中院對劉鐵男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劉鐵男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最終認定劉鐵男受賄金額35583592元與檢察院指控的數額完全一致。參加該案庭審和宣判的人員表示,這充分說明檢察機關辦理的反腐敗案件質量之高,檢察官指控的合理性、證據性和力度之大。
從檢察院的起訴書中可以看出,劉鐵男受賄的事實幾乎都與審批權的濫用有關。劉鐵男似乎也意識到了這一點。在中紀委巡視期間,他提交了《關于防止發展改革系統項目審批腐敗的若干建議》,希望得到從輕處理。
檢察機關的公訴意見指出,權力監督制約機制缺失是劉鐵男犯罪的客觀因素。在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過程中,一些監管措施的缺失與制度執行的反差,導致一些行業或工作環節的監管出現“斷裂”或“真空”,權力因沒有被關進制度的“籠子”而被濫用。
2014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透露,檢察機關已立案偵查國家發改委工作人員受賄罪11件11人,其中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5人,國家發改委價格司5人,國家發改委就業和收入分配司1人。煤炭廳原副廳長魏鵬遠家中被搜出現金折合人民幣2億余元,成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檢察機關一次性以現金收繳贓款的最大案件。(戴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