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民謝先生為大廠何忠東環城路4S店贈送的途銳提前支付了17.7萬元的維修費,但當他要求保險公司賠付時,保險公司只給出了14.5萬元的賠償價格,相差3萬多元。對此事,長春市消協工作人員表示,客戶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對此類現象有規定,應根據保險合同明確此類事件的責任方。
業主:有爭議的索賠和理賠相差三萬多。
謝先生稱,去年8月16日,他駕駛一輛途勝越野車在生態街附近行駛時,被一輛途銳越野車追尾。當時途銳越野車的安全氣囊全部損壞嚴重。最初認定謝先生全責,后來交警重新分配了同樣的責任。按照途銳越野車車主的要求,找到他和對方在大廠何忠4S店修車,4S店報價整體修車價17.7萬元。其間,他與保險公司進行了溝通。保險公司說,他的車輛投保的三險限定在10萬元,最高只能賠付10萬元,其余只能自己賠償。途銳越野車車主著急提車后,付了全款177,預付1000元。謝先生說,雙方共同承擔責任,所以他墊付的錢可以全額賠付。但當他把17.7萬的發票和維修明細發給保險公司時,對方只給了14.5萬的賠償價格,相差3.2萬。
謝先生說:“道理很簡單。我沒有和他們‘溝通’,保險公司和4S商店也沒有‘談判’?;ㄥX修車需要溝通什么?大昌何忠是保險公司指定的4S拆解維修店。你還交流什么?”大廠東環城路店接待總監劉先生表示,價格是根據廠家配件全國統一銷售價格標準制定的。依據是什么?一個擋風玻璃主機廠的價格只有5000多元,卻要14000多元。依據是什么?既然我認為我做的是對的,為什么第二次提供修車配件的型號,卻因為與修好的途銳型號不符而被保險公司退回?這不是欺詐。這是什么?作為消費者, 汽車配件價格與4S店鋪信息絕對不對稱。消費者有必要了解每一個汽車零部件的價格嗎?僅僅因為消費者不熟悉,大廠何忠就是價格欺詐。同時,保險公司的定損員明顯失職,事故鑒定出現反復也是事實,但這不應該影響保險公司嚴格按照程序規范進行定損。他們應該徹底拆核價再理賠,保險公司的理賠員明顯失職。謝先生認為店存在價格欺詐行為,依據2015年3月15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要求賠償。
4S商店:可能是保險公司的程序問題。
大廠何忠東環城路店店接待人員劉先生表示,店方給出的途銳越野車維修價格是17.7萬元,完全按照廠家配件全國統一銷售價格標準,而且還是和保險公司約定的,按照配件價格和工時價格。不存在價格欺詐。目前店內途銳越野車保養價格明細保留,當事人可以查看。關于受損汽車的維修,4S商店給出的維修價格與保險公司可以支付的價格不同是正常的。以4S店定的10萬元的保養價格為例,每個保險公司給的價格可能都不一樣,因為每個保險公司對汽車配件的報價體系都不一樣。超過30的差異,000確實有點大,可能是保險公司在程序操作過程中造成的。劉先生表示,一般來說,當店的初始定損價格與保險公司的定損價格不一致時,當事人可以與店和保險公司做好溝通。如果通訊確實不好,保險公司還可以指定4S店進行維修,簡而言之,直到車修好?,F在的情況是,謝先生已經初步同意4S店確認維修報價并交錢,重新劃分的責任與保險公司的價格不同,所以這個事情只能繼續與保險公司溝通。
保險:修理費可能全額收取。
關于保險公司認可的14.5萬途銳越野車的維修理賠價格,保險公司監事長劉先生表示,14.5萬的維修價格是按照汽車廠家的零部件價格報的,最終確認的是與店的協議。不會有任何問題。一般來說,4S店和每家保險公司都會有一個協議,這個價格是吉林4S店可以接受的。保險公司劉先生表示,他也就此事與店進行了溝通。4S店給的17.7萬修理費,可能按照車輛維修全價收取,按照自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