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本報北京3月9日電近日,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的京(通)質監罰字[2016]93號顯示,北京時代石油制品有限公司因生產冒充合格產品的特瑪長效不凍液,被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罰款896元。
行政處罰書顯示,2016年12月22日,北京市通州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收到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編號:京質監專字[2016]第(C158)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檢驗報告移送單》。在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的2016年第二季度機動車零部件及用品(發動機冷卻液)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北京時代石油制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特瑪長效不凍液樣品經國家汽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北京順義)檢驗,所檢玻璃器皿腐蝕項目不符合《機動車發動機冷卻液》GB29743-2013標準。根據2016年北京市機動車零部件及用品(發動機冷卻液)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方案,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查,2016年9月10日,北京時代石油制品有限公司生產40桶特瑪長效不凍液,規格為4kg-25℃。特瑪長效解凍液每桶成本價29元,銷售價32元。這批產品價值1280元,未售出。2016年9月12日隨機抽取4桶樣品(2桶在測試中損壞,另2桶用于制樣)。
北京時代石油制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責令北京時代石油制品有限公司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的特瑪長效不凝液,沒收違法生產的特瑪長效不凝液38桶,并處罰款8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