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境電子商務B2B出口的概念
跨境電子商務B2B出口,全稱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出口,是指境內企業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運輸至境外企業或倉庫,并通過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完成交易的貿易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兩種模式:
(1)跨境電商直接B2B出口:
是指境內企業與境外企業通過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實現交易,通過跨境物流直接向境外企業出口貨物,并向海關傳輸相關電子數據的模式(海關監管模式代碼“9710”)。
(2)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
是指境內企業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出口至境外倉庫,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實現交易后從境外倉庫交付給買家,并將相關電子數據傳輸至海關的模式(海關監管模式代碼“9810”)。
二、開展跨境電子商務B2B出口業務的企業類型
跨境電商B2B出口業務的參與企業包括跨境電商企業、跨境電商平臺企業和物流企業。
三。海關備案的資格要求
(一)辦理企業登記
跨境電子商務企業、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物流企業等參與跨境電子商務B2B出口業務的境內企業,應當按照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的相關規定在海關進行注冊登記,并在跨境電子商務企業類型中勾選相應的企業類型;企業類型未經登記審核的,可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提交變更登記信息申請。
需要注意兩點:
1、報關單位注冊步驟
登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互聯網加海關”,向所在地海關提交備案申請。備案企業經當地海關審核結算后,可自行打印備案回執,全程無紙化在線辦理。
企業類型包括跨境電商企業、跨境電商平臺企業、物流企業、物流企業(僅限B2B)。其中,對同時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和B2B業務的物流企業,企業類型應勾選“物流企業”;對于只開展B2B業務的物流企業,類型應為“物流企業(僅限B2B)”。
(2)備案出口海外倉的業務模式。
除了以上,開展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業務的企業還需要滿足一些條件。
首先,在資質上,必須是海關一般信用等級及以上的企業。
其次,需要向當地海關提交以下海外倉備案材料:
1、《跨境電子商務海外倉出口企業登記表》;
2.跨境電子商務海外倉信息登記表;
3.境外倉庫證明材料:境外倉庫所有權文件(自有境外倉庫)、境外倉庫租賃協議(租賃境外倉庫)、其他能夠證明境外倉庫用途的相關材料等。(如海外倉入庫信息截圖,海外倉商品海外在線銷售信息);
4.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5.海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遼寧電子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