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晚報掌上長沙2月23日訊(全媒體記者李靜)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一直是穩定就業的重點對象。根據《關于重新印發湖南省社會保險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湘社規〔2020〕22號),小微企業招用離校滿兩年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可申請社保補貼。今天,長沙市就業服務中心對這一政策進行詳細解讀,引導符合政策的小微企業順利申報補貼。
根據政策,小微企業招用離校后兩年內未就業且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社會保險補貼。但代發工資或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第三方單位,以及畢業時間(畢業證發放時間)超過2年的高校畢業生,不納入補貼范圍。
小微企業招用離校后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不超過1年的社保補貼。按照企業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不含個人應繳納部分,給予補貼。未繳納上述三項社會保險費的,不予補貼。
小微企業對離校兩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就業給予社保補貼,實行“先繳后補”的辦法。先向社會保險繳納地社保部門提交相關材料申請“湖南人社公共服務網上辦事大廳”的賬號,然后進行網上申報。
湖南人社公共服務網上服務大廳入口
政策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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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85899260[撥]
開福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84551248[撥號]
裕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85880398[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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