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管理要求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環境管理要求。
環境管理要求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維護、無組織排放控制等環保措施要求。
自我監控方案、臺帳記錄、實施報告等要求。
排污單位自我監測、執行報告等信息公開要求。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包括主要生產設備、主要產品及生產能力、主要原輔材料、生產排污環節、污染防治設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等信息。
對實行排污許可證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副本記載的許可事項可以只包括排放污染物的種類、許可排放濃度,環境管理要求等信息也可以適當簡化。
排污許可證制度實施方案
為實施排污許可證分類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關于印發排污許可證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目錄。國家根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下簡稱排污單位)產生、排放污染物的量和對環境的影響程度等因素,對排污許可證實行重點管理、簡化管理和登記管理。對產生、排放污染物或者對環境有較大影響的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證重點管理; 對污染物產生、排放和環境影響較小的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證簡化管理。對排污量小、環境影響小的排污單位,實行排污登記管理。實施登記管理的排污單位,不需要辦理排污許可證,但應當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填寫排污登記表,登記基本信息、排污去向、執行的排污標準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證分類管理清單(2019年
廣東天元環??萍加邢薰?VOCs,一企一策,國家排污許可證,應急預案,清潔生產審核,環評,竣工驗收,廢氣工程,廢水工程等。
根據《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試行)》、《固定源排污許可證分類管理目錄(2019年版)》、《生態環境部關于做好2020年固定源排污許可證清理整頓和排污許可證登記工作的通知》要求, 和《關于印發〈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指南(試行)〉的通知》,為加快推進2020年我市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和排污許可證登記工作,實現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證全覆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在東莞市轄區內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并納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證分類管理目錄(2019年版)》(詳見附件1)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下簡稱“排污單位”)
廣東天元環??萍加邢薰?/p>
廣東天元環??萍加邢薰?專業VOCs、一企一策、國家排污許可證、應急預案、清潔生產審核、環境評價、竣工驗收、廢氣工程、廢水工程等。
發行部門
排污許可證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由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核發(包括茶山鎮、寮步鎮、大朗鎮、大嶺山鎮、石龍鎮、石牌鎮、企石鎮、橫瀝鎮、東坑鎮);排污許可證實行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由鎮街(園區)生態環境分局核發。我市各生態環保部門排污許可業務咨詢電話見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