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訊記者從3月19日召開的促進安徽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新聞發布會上獲悉,2021年,合肥海關將積極爭取成為直屬海關跨境電子商務B2B出口監管試點。
據了解,目前,原則上安徽省各市均可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業務,但需具備以下條件:一是開展跨境電子商務直購進口和一般出口業務,需按照快遞或郵政海關監管工作場所規范建設監管工作場所。同時,開展直購進口業務的物流企業應當是辦理了報關注冊登記手續的郵政企業或者進出境快件經營者;二、開展跨境電商網上保稅進口、網上保稅進口A和特殊區域出口業務,需要建設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與此同時, 開展網上保稅進口業務的城市必須是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試點城市。
此外,2020年海關總署發布75號公告和92號公告,明確上海、寧波、廣州等22個直屬海關開展跨境電子商務B2B出口監管試點。目前,合肥海關不是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直屬海關范圍,跨境電商企業暫不能在安徽省開展跨境電商B2B出口業務。今年,合肥海關將積極爭取從海關總署成為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直屬海關。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榭記者相磊